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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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行政管理系统

老挝的行政系统从中央到基层有四级:中央、省、县、村。其中省级、县级、村级统称地方政府。

一、中央政府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

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或称为国家元首;

2.老挝政府总理或称为政府首脑;

3.老挝国会主席或立法机构主席为全国各族人民权利的代表。

除了上述三个重要的职务,在中央还有部、部级单位、各国会专业委员会、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其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有:部长、副部长、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副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

此外还有办公厅主任、司局长、副司局长等称为中央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二、地方政府各级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

(一)省政府

(1)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是指导、领导所属各个县、村。

(2)省长为省级最高行政长官,配备若干名副省长协助工作。

(3)在省政府下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如:农林厅、教育与体育厅、卫生厅等。相应工作人员有厅长、副厅长、处长、副处长、各级部门办事员。

(4)现全国有16个省及首都万象市。

(二)县政府

(1)县政府是省政府与村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方面其职能是全面指导、领导所属村级政府,另一方面收集村级情况向省级报告。

(2)县长是县级的最高行政长官,配备若干名副县长协助工作。

(3)在县政府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如:农林办公室、教育与体育办公室、卫生办公室等。相应工作人员有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及系统内各级公务员。

(4)全国包括首都万象市在内的省市所辖共有145个县。

(三)村政府:

(1)村政府是老挝行政管理系统内最基层的政府行政机构,受县管辖。村政府较特殊,村长直接联系民众。村长由选举产生,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国家公务人员如省长、县长),没有月工资,只领取补助金。

(2)村政府由村长作为领导进行村内部事务管理,有副村长及各工作组组长(或村委会委员)协助工作。

(3)村长的任期为三年,满三年任期后村长将重新选举(除特殊情况外)。村长选举是村民行使的基本民主权利,选举出有能力的村民带头人,管理村内部的事务。因此村民才敬重村长,也听从和执行村长交办的工作。各村将根据各自的条件及特色建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村内事务,特别是根据村内家庭或村民的条件。如:村民的生产、生活、治安及其他的村内部情况。

在村政府设立的机构有:

1、村办公室;2、村治安民兵小组;3、村财务经济小组;

4、村调解小组;5、村社会文化小组;6、村民统一战线;

7、村互助小组;8、村发展基金。

各村有一个或多个小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上述小组。

(4)总的来说村政府不同于县政府。村政府更加民主,在管理的模式上更多的是由村民自治。村长由村民选举产生,村长助手(村委会及村工作小组成员)也全都是本村的村民。

(5)村政府在政府管理工作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在全国开展的建村活动中部分在村政府的领导下村子得到了发展,村民有谋生条件,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

(6)目前老挝全国有村庄8654个,今后部分村庄将分散合并为新的村庄,村庄数量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