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挝政府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宅基地优惠政策将出台操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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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02 23:01 文章来源:万象时报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老挝计划投资部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波塔•卡迪亚女士日前透露:今年六月老挝国会通过的新投资法规定,在老挝境内投资超过3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可申请获得一块享有老挝国民待遇的宅基地。目前政府正在拟定总理令来贯彻这一优惠政策,总理令将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区域内认购宅基地,政府将根据投资金额和申请顺序来决定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指定区域类似沙湾拿吉-色诺经济特区,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指定区域落户并认购宅基地。(9月18日万象时报1版,www.vientianetimes.org.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