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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采矿业现状与外国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2005-03-03 21:32
近期老挝经纪人与外国投资商之间的矛盾导致老挝部分矿藏开发项目的延期和停滞。老地质矿业部部长通范斯.因斯旺指出这些项目严重影响了政府的预算和预定计划目标的实现。目前就有包括金矿、煤矿在内的4个有争议的项目。

  老挝政府会优先给与本地投资商开发权,外国投资商为了得到政府许可,会寻求本地开发商作为经纪人。双方达成私下协议,由老经纪人注册为项目投资商,当勘探和矿藏分析结束并得到开发许可后,外国投资商支付老经纪人相关调查费用时经常发生矛盾,其原因是此款项实际数额远远高于预算费用,因为老经纪人还想从矿藏开发项目获利更多,外商因为自己才是真正的项目开发商而极不情愿支付高额费用。例如,协定分红为10%,调查结束后,老经纪人会要求20%或30%。

  实际上政府对投资商没有任何限制,原则上是鼓励外商投资的,申报手续也相对简便,重要的是投资者的经济状况、实力、经验和已开矿点的实际运营情况。政府不希望外商私下与老经纪人合作或以老企业名义注册开矿,但现在有些老挝人针对外商不熟悉老投资状况,欺骗说老政府只批准老挝本地企业注册开矿,以期从中谋取利益。

  过去的五年中,老政府并没有对投资者的经济情况及银行证明等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是通过书面申请就批准。老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正竭力改变现状,出台新政策:外商申请项目投资时,必须清晰注明老方企业和外方企业各占股份数额。虽然已经明文规定,但是操作起来仍有难度,因为政府官员并不了解外商和老商的私下协定,政府只有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程序解决这一矛盾。

  通范斯.因斯旺建议外国矿业投资开发商直接向地质矿业部或计划投资部提出申请。老地质矿业部只负责审核勘探地址及方式,并不核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建议老工业手工业部负责相关的调查管理工作。希望政府明确规定负责矿业开采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做到统筹管理、权责分明。

  目前共有70家公司在老投资100多个矿业开发项目,其中30家为外商独资、1家为外老合资、39家为老商投资。因为多数项目正处于勘探阶段,老政府没有从中获利。一旦进入开采阶段,老政府将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

                        译自《Vientiane Times》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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