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老挝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老合作老挝外贸投资信息进口商名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老挝外贸 >  税收 >  正文

老挝关税、消费税及附加消费税的计征办法
2005-04-04 17:52
  一类:从国外进口或在国内销售的进口商品、物品的计征办法:

  进口或国内销售,商品、货物在离开海关前,必须缴清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以进口地或按评估委员会招标的及实售的成本价计征。

  [例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进口一辆四门高脚皮卡车,CIF报价1.000美元,进口税汇率为1美元兑换4.000基普,其进口税和各种税计征如下:

CIF报价10.000美元×4.000=40.000.000基普
关税率 × 30%
进口税 12.000.000基普
+ × 4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 52.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 × 30%
消费税费 15.60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 + 7 .740.000基普
+52.000.000基普
营业税计征依据 75.340.000基普
税率 × 10%
营业税费 7.534.000基普

合计: 42.874.000基普
进口税费: 12.000.000基普
税费: 30.874.000基普
(银行当日外汇牌价是1美元兑换4300基普,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4300=7.740.000基普)

  [例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同样进口一辆价值10000美元的四门皮卡车,其进口税及其他税计征如下:

CIF报价10.000美元×4000基普=40.000.000基普
关税率 ×30%
进口税费 12.000.000基普
+ 4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 52.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 ×30%
消费税费 15.60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 + 7 .740.000基普
+52.000.000基普
营业税计税依据 753.400.000基普
毛利润计征率 ×10%
毛利润 7.534.000基普
+75.340.000基普
营业税计征依据 82.874.000基普
营业税率 ×10%
营业税费 82.874.000基普
+82.874.000基普
利润税计征依据 911.61.400基普
单一总税率 ×8%
利润税费 7.292 912基普

合计: 50.920.312基普
其中进口关税: 12.000.000基普
其中税费: 3.892.312基普
(说明:超出的24.000.000基普,按税法第四十一条的单一包缴税被课以8%的税率)

  [例三]每项公升进口燃油进口税及其他税费的计征:(备注:各省的CIF报价以当地为主,例四以万象市的CIF报价为准)

序号 内容 特殊汽油(90#) 普通汽油(70#) 柴油(0#)
1、 CIF报价 (美元) 0.1850 0.1750 0.1700
2、 汇率1:4000美元 740 700 680
进口税率 ×20% ×5% ×5%
3、 进口税费 184 35 34
消费税计征依据 888 735 714
消费税率 ×23% ×24% ×12%
进口消费税 204 176 86
4、 附加消费税 30 41 30
营业税计征依据 1.122 952 830
营业税率 ×5% ×5% ×5%
5、进口营业费 56 48 42
合计:(基普) 438 300 192
其中进口税费: 148 35 34
其中税费 : 290 265 158

  [例四]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从国外进口一件香烟,CIF报价1000美元一件(每件50条,一条10包,每箱500包),其进口税及其他税费计征:
海关计征汇率1美元4000基普
CIF报价1000美元×4000基普=4.000.000基普
关税 ×40%
进口税费 160.0000基普
+4 000.000 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 5.600.000 基普
消费者税率 ×50%
消费税费 28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600基普×500包 +300.000 基普
+5.600.000基普
营业税计征依据 8.700.000基普
营业税率 ×10%
营业税费 870.000基普
合计: 5.570.000基普
其中关税: 1.600.000基普
其中税费: 3.970.000基普

  二类:国内生产的商品

消费税于每月的15日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交纳。消费税的计征依据是工厂的生产成本+手续费(如有)
  
  [例子]啤酒公司1999年1月生产啤酒200.000升,生产成本50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税依据 500.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 ×50%
消费税费 250.000.000基普
每升500基普的附加消费税 100.000.000基普
此外,啤酒厂必须缴纳营业税外销售价税率为10%的行业附加税。

  三类:进口税汇率和消费税汇率

  根据财政部1999年10月30关于进口税汇率兑换的第1440号通知,进口税汇率按1美元兑换4000基普,消费税汇率兑换则按银行每天公布的汇率执行。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老挝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