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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处就矿产资源项目复函老挝投资委时我中资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2006-04-25 10:12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由银行提供的存款证明书;
2、公司的经营情况(含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3、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准证书(即境外投资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备案表;
6、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如果本单位不具有地质勘查资格,须提供所聘请单位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在提供中文的同时,还须提供英文(或老文),以便附在复函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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