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老挝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老合作老挝外贸投资信息进口商名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 >  正文

老挝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骑乘摩托车必须戴头盔的新规定
2005-06-10 18:06  万象时报

摩托车是老挝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代步工具,但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交通工具。据老方交警部门统计,老挝目前平均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1300万美元,直接影响了老挝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造成摩托车交通事故的约占70%,在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有80%的骑乘者未戴头盔,是造成骑乘者重伤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他原因主要是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以2004年为例,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256起,受伤6640人,死亡418人,车辆损坏7649辆。
针对上述情况,为制止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老挝交通运输邮电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从2005年8月1日起,要求所有摩托车骑乘者必须戴头盔,所有摩托车车把两旁必须安装后视镜,并要求交警部门加强对摩托车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者将处以教育、警告、罚款等措施。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电力法    2005-04-01 16:29
老挝引进外资政策法规及投资环境    2004-03-30 19: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老挝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