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经贸新闻
商情发布
老挝概况
政策法规
市场调研
中老合作
老挝外贸
投资信息
进口商名录
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策法规
>
劳动法
> 正文
老挝调高最低月工资至67美元
2009-06-02 10:15 文章来源:
驻老挝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
摘编
内容分类:
其它
据5月28日老挝经济社会报报道,老挝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宣布自2009年5月1日起调高老挝国内最低工资水平,每月基本工资从290000基普(约34美元)调整到348000基普(约41美元),此外用工单位还需支付每人每天8500基普(约1美元)的生活费,即在不缺勤的情况下,每月应支付最低工资569000基普(约67美元)。
推荐给朋友
大
中
小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老挝政府决定延期一年征收增值税
2009-06-02 10:19
老挝国家土地管理署强调在开展国际投资合作中要切实保护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2009-05-21 10:53
2008-2009财年头6月老挝经济增长7.1%
2009-05-18 09:38
今年4月老挝经济呈现通货紧缩态势
2009-05-14 09:41
老挝的原木及未加工木材违法出口屡禁不止
2009-05-12 16:27
欧盟使团表示将增加1,400万美金对老挝援助,帮助其应对金融危机
2009-05-08 10:32
老挝工业企业情况
2009-05-08 10:29
瑞典政府援助老挝农林项目
2009-05-08 10:27
日本保险公司进军老挝保险市场
2009-05-08 10:20
越南、中国和泰国前6个月对老挝投资近30亿美元
2009-05-08 10:0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
驻老挝经商参处邮箱